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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王磊

  “作为受党教育这么多年的老党员,没想到我还会犯这种错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么无知,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忆东后悔地对办案人员说。今天,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发布洛阳市畜牧局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被查处案例。

  2014年10月,洛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洛阳市畜牧局违规用车问题。洛阳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

  经查,2009年初,梁忆东以市畜牧局长期面临着“任务重,车辆少”的问题为由,打通了某禽业公司法人代表任某的电话,请任某支持一下工作、给局里买辆车用。考虑到企业属市畜牧局监管,经营、发展都需要畜牧局的支持,任某爽快地答应了。

  随后,一辆崭新的现代索纳塔轿车如约开到了市畜牧局。梁忆东指示该车归办公室管理使用,从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费用为该车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承担日常加油、维修等费用。

  向企业“借车”是否合适,梁忆东心里也有“盘算”:“借车”主要是满足工作上的需要,不是什么大问题。若有人问起来,就说是为了公事。

  2013年5月,在一次局党组会上,梁忆东又一次提出让两个牧业公司分别出资买车,借给畜牧局使用。“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会上有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梁忆东不以为然,并表示:“这个事就这么定,出了问题我负责!”

  之后,两家公司分别购买了一辆现代ix35越野车和大众速腾轿车借给了畜牧局。梁忆东同样指示将这两辆车作为工作用车,归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列支办公经费承担相关费用。

  4年时间里,市畜牧局向3家企业借了3辆车。梁忆东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纪律的“红线”。经查实,洛阳市纪委给予梁忆东党内警告处分。

  纪检部门点评:纪律的“红线”不可触碰,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积习难改,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为逃避监督,变换花样,借用、占用企业车辆。如此看似“你情我愿”的做法,实则是一种“利益交换”,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置于不顾,必须严肃查处,警示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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